台中通姦罪成立率高達多少?如何預防不當行為?

2023-05-26


婚姻是什麼?婚姻除了是相愛的兩人下定決心攜手一生的決定,還是聯繫夫妻
關係的法律程序,透過婚姻,兩個法律上的陌生人成為最親密的夫妻,不僅朝夕相處也享有法律上的各種權益,同時被賦予了對家庭及配偶的忠實義務,儘管如此,我們仍可發現許多人仍在結婚後犯下通姦罪行、背叛伴侶。台中通姦一直是影響當地的嚴重問題,根據統計更可以發現台中通姦罪案例不斷。
 
本篇文章將分享:什麼樣的行為有通姦的嫌疑?我們又該如何預防呢?
 
什麼是通姦罪?2020年起通姦罪已不復存在
隨著台中通姦罪的案例不斷,婚姻期間內的外遇行為也越發受到重視,在過去,當配偶在在婚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時,則視為犯下「通姦罪」,但由於通姦罪(刑法第239條)內容存在違憲,通姦罪已隨著大法官在2020年05月29號釋憲法庭宣告而廢除,現今已不存在通姦罪名。
 
釋字第791號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通姦罪廢除該怎麼辦?別擔心,還有民法侵害配偶權
刑法通姦罪的廢除讓許多民眾陷入恐慌,「這不是讓外遇合法化嗎」、「之後怎麼懲罰外遇者和第三者」,通姦罪的廢除確實讓民眾失去了其中一種懲罰外遇的手段,但別擔心,因為民法侵害配偶權依舊存在,並且「侵害配偶權」才是外遇案件中最容易舉證的法律程序。
 
婚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關係,而夫妻身份亦然,存在婚姻關係的兩人將在民法上享有互為配偶的身份權,也就是俗稱的「配偶權」,配偶權是指婚姻中每一方配偶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權益和保護,它涵蓋了在婚姻關係中的各種權利,包含住所決定權、姓氏決定權、法律事務代理權、婚姻財產制度等,此外也被賦予需對家庭忠實、對配偶忠貞並扶助的義務,因此當婚姻關係還存在時,無論是誰侵害了自身的配偶權,當事人都可以民法第195條向對方要求賠償及名譽修復。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哪些行為屬於侵犯配偶權呢?
即使刑法通姦罪已遭到廢除,但針對台中通姦罪行還是可以根據民法「侵害配偶權」起訴,那麽哪些行為屬於侵害配偶權範疇呢?事實上侵害配偶權的認列標準比過去的通姦罪來的寬鬆,只要做出「社會價值觀中踰越一般社交舉動」的行為就視為對配偶權的侵犯。
 
配偶與第三者的行為是否踰越正常社交舉動由法官主觀認定,因此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判斷存在模糊的灰色空間,但根據以往的判例,我們可以整理出法官通常會認可的侵權行為:
 
1.配偶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
 
2.配偶與第三者親密擁吻。
 
3.配偶與第三者對話紀錄中存在親密內容,例如:調情詞彙、雙方裸照、約會邀請等
 
4.配偶與第三者頻繁共同出入摩鐵、汽車旅館、飯店私人房間。
 
侵害配偶權除了認列標準比通姦罪寬鬆之外,舉證也更為容易,除了雙方體液交合物件(如性行為使用的保險套、床單等)之外,通話記錄、對話紀錄、照片、影片都能夠成為證據物件。但要提醒大家,若配偶與第三者單單只有牽手、以「寶貝」暱稱但無露骨鹹濕的對話,則難以證明對方存在外遇,因此當事人千萬得謹慎地蒐集具有說服力的關鍵證據。
 
該如何預防伴侶的侵害配偶權行為?
結婚證書不是幸福的保證,誰都無法雙方可以在婚姻中白頭偕老、永不背叛,因此即使兩人從情人結婚成為夫妻,在婚後仍需要留意配偶是否出現異常舉動,例如:應酬變多、行蹤詭異、整天和別人聊天、手機不離身並設定密碼鎖定等,適當留意配偶的日常舉動,將可以避免自己遭到背叛卻被蒙在鼓裡的外遇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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