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提告有陷阱!漏掉3個細節吃虧還不能告!

2021-06-01


該解釋還規定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原則。
 
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對過錯方作出一定數額的侵害配偶權撫慰金。婚姻關係中的家庭財產分割,應當照顧到無辜一方和子女的權益。但是,這種照顧不是對離婚過失損害賠償的補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將更多的財產分給無辜的一方就等於賠償。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基於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所遭受的損害,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
 
侵害配偶權利,誰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民法典》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誰是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以及如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第1091條規定,離婚請求無過錯損害賠償的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辜的一方是受害者,他或她當然有權要求對因分裂方的過錯,即過錯方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的權利。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侵害配偶權利的無過錯方的配偶。
 
顯然,第三方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
 
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侵害配偶權利的一方。如果無辜的一方向第三方提起訴訟,則是另一種法律關係,而不是侵害配偶權。符合第一百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與侵害配偶權利同時提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依據本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