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監督兩人同意的婆媳關係調解員根本不會站在任何一方,甚至不會為兩個離婚的人做出決定。他只是在那裡指導他們做什麼和討論什麼。應該讓這對夫婦自己做決定,這樣他們才能對協議感到滿意。在這種情況下,調解員的主要工作是促進溝通並確保兩人始終處於討論的婆媳關係主題上。
一種常見的主要調解策略是讓兩個人一起討論或一次處理一個。
這取決於要討論的問題的婆媳關係強度。如果問題對雙方都如此情緒化,那麼調解員一次處理一個會更好。不過,如果兩人已達成一致,並且願意見面處理一勞永逸的事情,那麼調解員可以同時為雙方安排會議。
離婚調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是一個充滿挑戰的過程。
這是因為離婚過程中討論婆媳關係的問題的性質。有些問題過於私人化,很多人寧願不在第三方面前談論它們。律師其他問題過於情緒化,有些夫婦可能根本不願意談論它們,在調解人在場的情況下不要管。但其他人更願意一勞永逸地使用它,以便繼續他們的婆媳關係生活。
許多在調解員的幫助下經歷過離婚程序的人都說,它的效果非常好。它節省了時間,這對夫婦能夠按時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