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配


當外遇問題不幸在婚姻中發生,我們總期待夫妻間能先透過各種方式,一共規定了三種,即: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04條至第1046條)。
夫妻雙方可以依照彼此的需求,共同決定在這三種「夫妻財產制」之中選擇其中一種作為婚姻中的夫妻財產制。
而除了法律所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之外,任何人都不能依照自已的意思自行創設新的夫妻財產制。挽回瀕臨破碎的婚姻關係,然而若雙方已是貌合神離,或一方已無法忍受另一方的惡意對待時,離婚或許是另一種解套的選擇。